原告:杨宗全,男,1952年12月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济泽,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张友,男,1972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
被告:周黎玮,男,1982年8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上海普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宏海公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研,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黎玮。
被告:上海鼎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陈友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辉。
原告杨宗全与被告张友、周黎玮、上海普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鼎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杨宗全于2018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鼎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宗全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宗全撤回对被告上海鼎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王 英
书记员:陈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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