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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官浩、杨美强与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官浩,男,196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杨美强,女,196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海岩,上海衡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鑫宇,上海衡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琦,董事长。
  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俞刚,董事长。
  原告杨官浩、杨美强诉被告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郑重独任审判。现因案情复杂,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朱慧芳

书记员:郑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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