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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帆,男,198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本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建明,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本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帆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帆撤回起诉。
  
  

审判员:李  闻

书记员:陈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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