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广多,男,1967年1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濮家良,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唯,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妙铭,男,1985年4月10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广多诉被告黄妙铭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广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广多负担(已付)。
审判员:李 娜
书记员:徐 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