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强与傅玲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强,男,1990年6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傅玲珑,男,1977年9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炜,上海坤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强与被告傅玲珑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强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强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强负担。

审判员:陶伟春

书记员:王  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