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强,男,1990年6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傅玲珑,男,1977年9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炜,上海坤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强与被告傅玲珑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强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强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强负担。
审判员:陶伟春
书记员:王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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