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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彩娟与许云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彩娟,女,1943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雯,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云柯,男,1997年2月14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兴市。
  原告杨彩娟诉被告许云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彩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427.83元,减半收取1,713.92元,本院予以免交。
  
  

审判员:钱关兴

书记员:金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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