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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心刚与沈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心刚,男,1975年10月14日生,汉族。
  被告:沈国庆,男,1980年9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锦飘,上海法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受理了上列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原告同意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定于2019年4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被告义无其他任何争议。
  本案诉讼费2150元,由被告承担承担,于2019年4月25日前支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姒  勇

书记员:曹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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