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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荣与上海蓝色港湾福利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志荣,男,1960年8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现住上海蓝色港湾福利院。
  法定代理人:杨志光,系原告哥哥。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玉琴。
  被告:上海蓝色港湾福利院,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俞金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晓红,上海旭路伟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淼,上海旭路伟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志荣与被告上海蓝色港湾福利院身体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高丽萍

书记员:张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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