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敏,女,汉族,1987年6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真涵,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芷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陈乃梅。
被告:陈乃梅,女,汉族,1983年12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
被告:刘东辉,男,汉族,1981年7月20日出生,住上海市。
原告杨敏与被告上海芷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乃梅、刘东辉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晓蕾
书记员:樊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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