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文吉,男,1993年9月24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重庆春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倩,重庆春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耿袈岂,男,1993年7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文吉与被告耿袈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耿袈岂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谷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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