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文武与陆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文武,男,1977年4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润华,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姚良,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泉,男,1971年2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启东市。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疑难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吕文兴

书记员:许雯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