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文洁,男,196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桦甸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超,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闫冬杰,男,1989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韩洪涛。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720号26楼2601室、2605室、2607室、2609-2615室、3楼A室。
负责人:宋正光。
原告杨文洁与被告闫冬杰、被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原告杨文洁于2019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文洁撤诉。
审判员:刘鲁宁
书记员:孙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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