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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燕与甘小兵、曹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春燕,女,198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雨健,上海沪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怡,上海沪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小兵,男,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
  被告:曹金凤,女,197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田,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春燕诉被告甘小兵、曹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薛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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