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昳,女,1990年6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振威(系原告丈夫),男,198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无锡市。
被告:牛明国,男,197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燕奎,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田天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昊。
原告杨昳与被告牛明国、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杨昳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金向群
书记员:朱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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