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虞世杰,上海治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安国,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章征,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陈越,女,1988年3越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杨晓娟诉被告董安国、陈某某、章征、陈越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原告杨晓娟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晓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元,由杨晓娟担。
审判员:周红林
书记员:陆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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