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晓杰,男,汉族,1957年9月16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庆,上海浦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磊,上海浦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安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陈勇。
原告杨晓杰诉被告上海安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邢美新
书记员:张文星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