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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建与上海圆怡娱乐有限公司、郑孝英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朝建,男,1970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建平,上海耶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圆怡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郑孝英,女,196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石首市。
  原告杨朝建与被告上海圆怡娱乐有限公司、郑孝英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原告杨朝建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朝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

审判员:沈月红

书记员:钱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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