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杰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彭凯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杰,男,197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邴园庆,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克勇,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凯,男,1991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秋丽,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杨杰与被告彭凯、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后原告杨杰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杨杰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杨杰负担。
  
  
  

审判员:孙  谧

书记员:王利民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