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杰,男,1995年4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代理人张亚萍,上海吴振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振军,上海吴振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炜,男,1968年5月3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上海手拉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董站合。
被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陈汀。
原告杨杰与被告徐炜、上海手拉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龙芳
书记员:邬晓红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