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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与上海手拉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杰,男,1995年4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代理人张亚萍,上海吴振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振军,上海吴振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炜,男,1968年5月3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上海手拉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董站合。
  被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陈汀。
  原告杨杰与被告徐炜、上海手拉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龙芳

书记员:邬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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