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涞检公诉刑诉〔2020〕86号
被告人杨某某,女,195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424195012****,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县,住涞源县**路**里*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8日被涞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涞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至2019年7月29日,杨某某租用涞源县**花园小区东侧的“**茶楼”,利用茶楼内的电动麻将机供人打麻将赌博,并根据每桌的赌注不同从中抽取不等的台费,共获利20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涞源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田波
2020年8月7日
附件:1.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光盘2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