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耀勇,上海住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1。
被告:黄某2。
被告:杨某2。
被告:杨某3。
被告:杨某4。
被告:杨某5。
原告杨某1诉被告黄某1、黄某2、杨某2、杨某3、杨某4、杨某5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杨某1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杨某1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晓伦
书记员:梅楚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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