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树光,男,1982年5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辉,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申申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胡文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杨树光与被申请人上海申申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申申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其不足部分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陆凤高
书记员:孙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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