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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俊与傅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正俊,男,198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莹,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荆一杰,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傅忠,男,196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锡林,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正俊诉被告傅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杨正俊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正俊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沈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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