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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华与卢顺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泽华,男,198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耀龙,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顺发,男,198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杨泽华与被告卢顺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杨泽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泽华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56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28元,由原告杨泽华负担。

审判员:金  丹

书记员: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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