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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上海奥某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韶荣,上海荣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奥某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陈亚贵。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上海奥某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因原告杨某某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晓云

书记员:袁颖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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