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家军,上海全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坚,上海全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某来,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秦某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杨某某收到本院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某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周 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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