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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爱兰与秦平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爱兰,女,198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家军,上海全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坚,上海全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平来,女,198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杨爱兰与被告秦平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杨爱兰收到本院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爱兰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周  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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