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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勤与上海第六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皓勤,男,1974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睿,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梦嫣,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萌。
  被告:上海第六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边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辉,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翔骏,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皓勤与上海第六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杨皓勤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第六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8,83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皓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第六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8,83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卞奎人

书记员:郑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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