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皓勤,男,1974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睿,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梦嫣,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萌。
被告:上海第六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边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辉,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翔骏,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皓勤与上海第六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杨皓勤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第六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8,83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皓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第六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8,83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卞奎人
书记员:郑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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