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胖与上海纽滋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杨胖,男,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峰,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纽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钮士坤,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隐,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书文,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杨胖与被告上海纽滋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诉讼期间,上海纽滋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反诉,本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反诉受理条件,遂予以受理并与本诉合并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林  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