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薪、谢荣鑫与杨红宝、孙志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薪。
  原告:谢荣鑫。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玲,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立成,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红宝。
  被告:孙志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榕,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薪、谢荣鑫与被告杨红宝、孙志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薪、谢荣鑫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薪、谢荣鑫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薪、谢荣鑫负担。

审判员:郯志英

书记员:李  珺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