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辉,男,199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艳薇,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启迪,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贞颐,女,199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杨辉与被告丁贞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行使和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辉负担。
审判员:黄 贇
书记员: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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