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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徐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一峰,上海顾跃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徐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目前处于疫情期间,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傅德祥

书记员:金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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