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颜萍,女,1981年9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陈冬林,男,1966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光明,上海正贯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德亚,上海正贯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伟,女,1983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颜萍、陈冬林诉被告张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何璐依
书记员:尹俐媛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