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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媚与邱宪成、邱霞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杭媚,女,1959年4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俊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邱宪成,男,1953年9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邱霞,女,1988年4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王秋毅,男,2014年6月18日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邱霞(系被告王秋毅母亲),本案被告。
  上述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东,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媚与被告邱宪成、邱霞、王秋毅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素琴

书记员:赵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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