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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致智慧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极致智慧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孙天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冬荣,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韩宏伟,职务不详。
  原告极致智慧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极致智慧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极致智慧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极致智慧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高霄雷

书记员:王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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