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极致智慧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孙天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冬荣,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韩宏伟,职务不详。
原告极致智慧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极致智慧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极致智慧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极致智慧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高霄雷
书记员:王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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