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林一康,男,197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海峰,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利红,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林月霞,女,1984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林一康与林月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林一康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林月霞名下价值人民币500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林一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林月霞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储刘明
书记员:丁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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