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三华,男,汉族,1975年12月12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闻轶,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一樑,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注册地安徽省安庆市。
负责人:安向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子锋,男。
原告林三华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徐怀清
书记员:彭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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