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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与海林市平安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林某某
张星海(黑龙江法大律师事务所)
海林市平安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
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杜海涛(黑龙江牡丹江爱民区新华法律服务所)

原告林某某,男,1959年7月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星海,黑龙江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林市平安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守平,男,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新,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海涛,男,1973年10月出生,汉族,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某与被告海林市平安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争议较大,故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某与被告海林市平安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争议较大,故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杨光

书记员:耿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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