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林健兵与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昕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林健兵,男,197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凌英,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余正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雨烨,女。
  被告:上海昕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贾承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居向军,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永,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健兵与被告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昕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林健兵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故本案按撤诉处理。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林健兵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龚  平

书记员:石  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