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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冬梅与梁婷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林冬梅,女,198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鹏,上海格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昱昆,上海格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婷婷,女,199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原告林冬梅与被告梁婷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龙宝

书记员:孙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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