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林奇才与上海无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林奇才,男,1959年2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联辉,上海汇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无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方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毅,男。
  原告林奇才诉被告上海无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林奇才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奇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3元,减半收取331.50元,由原告林奇才负担(已付)。

审判员:练  斌

书记员:蔡丽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