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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婉妤与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林婉妤,女,199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俊超,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俊,男,199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原告林婉妤与被告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梁钟芳

书记员:盛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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