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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与周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林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玉环市,现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志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春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原告林某与被告周某某、陈绪丰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林某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周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227,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林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周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227,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红林

书记员:邢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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