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林媚,女,196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玉环市,现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志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春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周琼梅,女,1979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原告林媚与被告周琼梅、陈绪丰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林媚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周琼梅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227,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林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周琼梅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227,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红林
书记员:邢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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