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张琪,男,1963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孟茹芬,女,196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申请人:林惠勇,男,197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卫龙,上海市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张琪、孟茹芬与被申请人林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作出(2018)沪0112民初20659号民事裁定,冻结张琪的银行存款36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张琪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并提供现金364,000元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张琪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蒋宇娟
书记员:张梦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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