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明玉,女,1956年7月20日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代理人吕梅,上海维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小平,上海维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庄则仪,男,1984年4月18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
委托代理人车敏义,上海正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明玉与被告庄则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玲玲
书记员:陆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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