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林来福。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光沙,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艳艳,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陶大博。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诗图,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来福与被告陶大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徐 洋
书记员:李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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