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某,男,1983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维伟,上海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某某,女,1958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诉被告韩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林某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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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韩 伶
书记员:杨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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