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海艳,女,196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超建,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丹,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新星,男,197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告:周口万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周口市。
法定代表人:张龙梅,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周口市。
负责人:贾国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健,河南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海艳与被告张新星、周口万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沈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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