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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花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仇梦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林瑞花,女,1935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燕,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仇梦露,女,198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原告林瑞花与被告仇梦露、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争议分歧较大,本案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法定时间内不能审结,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居淑英

书记员:丁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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