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林某,女,1987年1月2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邬晓嫣,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颖达,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许某,女,1994年9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林某诉被申请人许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许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许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