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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锦生与上海鼎凡电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林锦生,男,1974年1月20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古群,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鼎凡电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许式方。
  原告林锦生与被告上海鼎凡电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间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范培华

书记员:郑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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